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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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本假证定两个罪名
徐显锋

  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郑某通过假证制作者购得一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郑某犯伪造国家证件罪,被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4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4000元。
  2004年,嗜赌的郑某因赌博输钱,将其位于舟山市定海区西园新村的一套房屋抵押给了工商银行定海支行,所借贷款用于还赌债。而郑某又担心此事被其女友和母亲知道,便向假证制作者购得一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无力还银行借款的郑某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同年9月,无钱赌博的郑某又产生用先前购得的假房屋所有权证骗钱的念头,他向贺某提出用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向其借款20000元,贺表示同意。后贺某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发现该房屋所有权证系伪造,便要求郑某还款,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更换了手机号码,东躲西藏,直至东窗事发。           (徐显锋)